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
(试行)》的通知
粤退役军人规〔2024〕1号
各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省厅制定了《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4年1月9日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