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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发布日期:2024-01-29 分享: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

(试行)》的通知

粤退役军人规〔2024〕1号

各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省厅制定了《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4年1月9日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