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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征集大学生士兵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8-02-13 分享: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大学生士兵征集工作,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投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确保高标准完成以征集大学生士兵为重点的征兵工作任务,根据军委国防动员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军动〔2016〕41号)、《广东省征兵工作责任制规定》(粤征〔2016〕38号)、《关于广东省征集大学生士兵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7〕3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大学生士兵指经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下称市征兵办)批准入伍的大学生直招士官和大学生义务兵(通过全国征兵网学历验证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新生)。

  征集大学生士兵以男性为主,女性大学生士兵根据军队需要确定。大学生士兵名单由市征兵办在新兵入伍180天后认定。

  二、征集任务

  (一)根据省征兵办下达我市的兵员征集任务和大学生士兵指导比例,结合各镇区所属适龄青年及在校大学生数量,由市征兵办确定各镇区的兵员征集任务和大学生士兵指导比例。各镇区合计征集任务数不少于全市总征集任务的四分之三。

  (二)根据省征兵办、教育厅明确的高校征集大学生士兵指导比例和任务,结合我市兵员征集任务和大学生士兵指导比例,由市征兵办分别确定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火炬职业技术学院的大学生士兵征集任务。

  三、征集时间

  (一)每年6、7月,面向各镇区、各高校应届毕业生征集直招士官,经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后,择优选定预招对象,由市征兵办与预招对象签订《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协议书》,按规定办理入伍手续,8月组织到部队报到。

  (二)每年高校暑假前,面向各高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征集大学生义务兵,经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后,由各高校征兵工作站报市征兵办批准,发放《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在新兵启运前,由市征兵办对大学生预定兵进行全面复查。

  (三)每年8、9月,面向各镇区所属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和高校新生,由各镇区征兵办负责动员报名、初检初考,确定大学生预征对象,经市征兵办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后,批准入伍。

  四、宣传发动

  (一)市委宣传部门组织中山日报和中山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开辟征兵宣传专栏,利用中山网、中山发布等现代传媒平台,深入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和大学生征兵政策解读,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参军入伍氛围。

  (二)每年3-6月,各高校在加强国防教育的同时,通过举办“征兵启动仪式”、“政策咨询周”、“征兵宣传月”等活动,利用校园网、校园广播、橱窗专栏、短信、微信等宣传平台,组织学生辅导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深入班级、学生宿舍、食堂等场所,宣传解读征兵有关政策,激发大学生参军报国热情。

  (三)各镇区、市直机关在广泛开展征兵宣传的基础上,采取登门入户的办法,重点针对所属大学生进行一对一、点对点上门宣传征兵优待政策,挖掘大学生征集潜力。

  (四)市教育部门组织辖区内各高级中学开设征兵宣传专题讲座,介绍大学新生征兵优待政策,动员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先参军后上学。

  五、体检政考

  (一)每年5月底前,各高校组织本校应征报名的大学生进行现场确认、身体初检和政治初考,筛选确定大学生士兵预征对象,并报市征兵办审核备案。市直武装部和火炬开发区武装部加强与挂点联系的高校沟通协调。

  (二)每年6月底前,市征兵办组织各高校预征对象到指定征兵体检站进行全面体检,市直武装部、火炬开发区武装部协调当地公安部门对各高校体检合格预征对象进行政治考核和走访调查。双合格预征对象报市征兵办批准后,发放《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8月,市征兵办对各高校大学生预定兵进行全面复查。

  (三)根据年度征兵工作计划,各镇区征兵办组织所属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和高校新生进行体检和政治考核。

  六、优待政策

  (一)大学生士兵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去向“四个优先”有关政策优待。

  (二)大学生士兵按研究生以上35000元、本科30000元、大专2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入伍奖励。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和市直机关所属大学生士兵入伍奖励由市民政部门按规定办理;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和各镇区所属大学生士兵入伍奖励,分别由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入伍大学生士兵所在镇区民政部门按规定办理。

  (三)非中山籍在校大学生义务兵,由市民政部门按规定给其家庭发放义务兵入伍优待金,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入学前户籍地按规定给予其他方面的优待。中山籍大学生义务兵由所在镇区按有关规定给予各项优待。

  (四)到西藏、新疆和海拔3000米以上高原地区、一类海岛等艰苦地区服役满半年以上的大学生士兵,其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和义务兵入伍优待金按上述标准的2倍发放。到上述艰苦地区服役满半年以上的非大学生义务兵入伍优待金参照执行,不再享受购买保险优待政策。

  (五)市教育部门和有关高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大学生参军入伍各项激励政策。

  (六)中山籍大学生士兵退役安置,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16〕108号)和《关于做好我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招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2号)有关规定,结合退役当年我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非中山籍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的,由市民政部门、火炬开发区管委会按有关规定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他非中山籍大学生士兵退役安置,由其退役接收安置所在地负责。

  (八)大学生士兵退役后自主创业,可申请一次性创业扶持金、场地租金补贴、小额贷款贴息、创业导师补助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就业创业补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招录或选拔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民兵干部和政府雇员、村(居)两委成员,满足基本条件下优先招录或选拔退役大学生士兵,具体实施办法由市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各镇区制定。

  七、组织保障

  (一)市征兵办会同市教育部门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镇区、市直机关和各高校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大学生士兵征集工作。

  (二)各镇区征兵办负责辖区内所属大学生士兵征集工作。

  (三)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依托学生工作管理部门和现有资源设立征兵工作站,建立培养以学生辅导员和学生干部为主体的征兵工作骨干队伍,具体负责本校大学生士兵征集工作。

  (四)市直武装部挂点指导协调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征兵工作站开展征兵工作。火炬开发区武装部挂点指导协调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征兵工作站开展征兵工作。

  (五)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征兵工作经费纳入市直武装部征兵工作经费预算,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征兵工作经费由火炬开发区予以保障。市直武装部、火炬开发区武装部根据各高校完成征兵任务情况,在当年征兵工作结束后,将征兵工作经费拨付相应高校。各高校要确保专款专用。

  八、检查督导

  (一)市征兵办会同市教育部门成立大学生征兵工作督导小组,深入各镇区、市直机关、各高校进行联合检查督导,重点检查各单位机构设置、宣传发动、初检初考和政策落实等情况。

  (二)每年征兵工作结束后,市征兵办根据各高校、各镇区、市直机关大学生征兵工作落实情况予以通报讲评,并纳入征兵工作“五率”量化考评。“五率”考评成绩达不到优秀的单位,不得评为“征兵工作先进单位”。

  (三)当年未完成大学生士兵征集比例和任务的单位,须书面向市征兵办说明情况,并视情况依照《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追究该单位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上述政策自2018年起执行,并将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适时进行修订完善。此前我市相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相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