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广东省退役士兵易地安置实施办法
2020年7月23日,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广东省退役士兵易地安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办法》政策依据?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等文件规定,在《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退役士兵易地安置的实施办法(试行)》(粤民安〔2013〕29号)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和方便退役士兵的原则进行了修订。
二、为什么修订《办法》?
一方面,因国家机构改革,退役士兵相关业务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需要对《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退役士兵易地安置的实施办法(试行)》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另一方面,2013年制订的《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退役士兵易地安置的实施办法(试行)》,因时间长且相关内容已不能满足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需对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确保广东省退役士兵易地安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
三、《办法》适用哪些人员?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到广东省安置和广东省内跨县(市、区)以上行政区域安置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不适用本《办法》,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如何办理易地安置手续?
本着方便退役士兵办事的原则,随父母、随配偶(配偶父母)安置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直接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易地安置手续。如退役士兵从山东临沂市入伍 ,要随配偶易地安置到广州市天河区,退役士兵待部队将档案移交到天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后,带齐其他所需材料到天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即可。符合其他易地安置情形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则需到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理。
五、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如何办理易地安置手续?
选择政府安排工作退役方式,退役士官等属于集中移交对象的,易地安置申请材料随档案由大单位集中移交,再由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分解安置去向,不需要退役士兵本人到现场办理;义务兵及其他属于非集中移交对象的,待部队将档案移交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后再前去办理 ,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相关规定逐级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批。
六、随配偶易地安置是否需要结婚满2年?
需要。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一条相关规定,随配偶安置结婚时间仍须满2年,目前国家未放宽结婚时长限制。
七、随配偶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对配偶落户年限有什么要求?
配偶需在退役士兵被批准退出现役之前落户广东,对落户年限不作要求。
八、办理易地安置的时间要求?
需要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须在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个月内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易地安置手续。如退役士兵9月1日被批准退出现役,应在当年11月30日前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