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贤福,男,中共党员,1988年12月出生,2011年6月入伍,2019年9月自武警消防部队转业,现任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负责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工作。自转业以来,他能始终保持昂扬的工作斗志,继续发扬部队优良传统作风,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在司法办案中展现为民司法的情怀,在能动履职中传递检察好声音。
王贤福在消防部队服役时积极做好社会面火灾防控专项工作宣传
坚持党建引领,当好法治建设助力者
王贤福转业至第五检察部以来,以其多年的部队政治工作履历,获得领导认可,被吸纳为党支部委员,负责支部宣传工作。在工作中,他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政治忠诚,在践行初心、担当使命的检察履职中努力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找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服务党和人民利益的结合点和着力点,用高质量的检察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通过不断创新党建工作模式,丰富主题党日内容和形式,注重发挥润物细无声的党建工作思想政治作用,进一步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助力法治建设。如其作为主要办案组成员参与办理的杨某某涉税行政争议监督案,对规范中山市房屋买卖涉税治理,堵塞缴税漏洞,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该案亦在2022年1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与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联合评为2021年度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王贤福(右一)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工作
践行司法为民,当好检察温度传递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做好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维护司法公正,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事司法需求,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王贤福在办案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主动把监督与救济并重的检察思维融入民事检察办案各环节,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依法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充分考虑当事人受损权益的性质和具体情况作出监督决定,综合考虑法、理、情,优先适用有利于救济当事人权益的手段开展监督,努力实现在民事诉讼监督全过程中更加注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案件办理量超过部门人均办案数的同时,注重提升案件办理效果,传递好检察温度,如在2021年办理的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经充分调查核实后提请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抗诉,后获当事人赠送锦旗,赞许“秉公执法,司法为民”。
王贤福(左一)办理案件获得当事人赠送锦旗致谢
坚守初心使命,当好检察故事传播者
在司法办案过程中,注重讲好检察故事,传播好法治建设的新成果,是检察干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重要体现,有利于聚民心,暖人心,筑同心,厚植党的执政基础,让“四个自信”更加深入人心。王贤福多次配合上级部门录制普法宣传片,如协助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录制的宣传片《拍卖土地“变脸”——陈某申请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积极宣扬民事检察精准监督的理念和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对内具有较强的办案实践指导作用,对外有助于提高社会公众对民事检察工作的知晓度、认可度、参与度。此外,按照部门工作计划,还多次深入镇村开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宣讲和民事检察职能讲座,紧紧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问题及认知存在模糊的民事案件,进一步助力全社会形成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和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
王贤福下社区开展民法典知识宣传
苦练业务本领,当好检察队伍奋进者
2021年6月,王贤福被组织确定为参加广东省检察机关第一届民事检察业务竞赛选手,他针对自己从部队转业进入检察院时间不长、自身知识储备与民事检察工作实际存在较大差距的短板问题,研究制定了适合自身的科学复习计划,苦练内功,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了民商事法律知识的更新。最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较丰富的办案经验,临场发挥出色,在全省检察机关第一届民事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得第13名的好成绩,并被评为“业务竞赛能手”,为中山民事检察工作赢得了荣誉。
王贤福(右)在工作中认真审查案件卷宗
热血铸军魂,丹心映检徽。从“养兵千日用兵千日”的消防部队到维护司法公正的检察机关,从“火焰蓝”的拼搏岁月到“检察蓝”的奋进作为,变化的只是工作岗位,不变的是为民初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更要以奋发有为、积极向上、主动担当的精神投入到办案工作和为民服务中去,迸发出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和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新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