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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先进单位评选对象的公示

信息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2026-08-03 分享: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开展全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经广泛发动、组织评审、推荐评选、会议研究等程序,并经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同意,确定中山市爱国拥军促进会为全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先进单位正式推荐对象。为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中山市爱国拥军促进会于2015年经民政部门依法批准设立,是由社会各界热心爱国拥军事业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现有会员240余名。自成立以来,该会始终锚定“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目标,主动融入全市双拥工作大局,广泛聚合社会拥军资源,凝聚社会化拥军合力,持续助力全市双拥事业提质增效,切实筑牢双拥工作的社会基础。

  二、公示期限

  本次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自2026年8月3日起至2026年8月7日止。

  三、监督方式

  公示期间,社会各单位、广大干部群众如对本次公示推荐对象存有异议,可通过信函、电话、现场来访等正规渠道向中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客观如实反映,信函反馈以投递当日邮政邮戳时间为准。

  反映问题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提供具体问题线索、事实经过及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须签署真实姓名、预留有效联系电话,便于核查核实及反馈结果。对虚构事实、歪曲真相、诬告诋毁他人的,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电话:01760-88399720;通信地址:中山市石岐区中山二路57号A栋双拥工作科,邮编:52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