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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光荣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告(第二次)

信息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2025-03-27 分享:

(定点采购项目)

  本单位计划对中山市光荣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议价方式),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采购要求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光荣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64.35万元 (超出本预算报价无效)

  三、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议价的方式进行采购,请各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需求以及成本等因素,制作合理方案及报价,各供应商的方案及报价将作为采购人选取议价供应商的重要参考。

  四、关于中小微企业响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粤财采购〔2022〕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微企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

  六、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物业管理服务定点供应商;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三)以上资质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请附在采购响应文件内于提交采购响应文件时一并提交;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共同投标;

  (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如因中山市政策影响或财政原因使拨款未能及时到位,成交供应商需先垫支项目款,不得以此为由拖欠员工工资。报价供应商提交采购响应文件视为清楚知晓本条内容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采购响应文件报送要求:响应文件需封条密封并加盖公章(封面必须注明报价单位及报价项目),报名人需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原件三项资料到达指定地点报名并验证真实性,否则视为无效采购响应文件。

  八、本次采购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将按照询价要求从已提交资料的供应商中确定。

  九、采购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需加盖公章。

  十、提交采购响应文件时间(工作日): 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十一、报名地点:中山二路 57号 A座1楼中山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军休股

  十二、联系事项

  项目咨询: 颜小姐  0760-88319972


  附件:中山市光荣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用户需求书